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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编码

5108 10 — 动物细毛纱线(粗梳或精梳),非供零售用:粗梳的

动物细毛纱线(粗梳或精梳),非供零售用:粗梳的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在商品目录中的位置

类 XI.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1. 51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2. 5108动物细毛纱线(粗梳或精梳),非供零售用
  3. 5108 10您在这里

本章所含编码

只有十位编码才有税率

编码名称
5108 10 10粗梳的:未漂白的
5108 10 90粗梳的:其他

品目 5108 的注释 2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5108 细动物毛扣(硬件或桨旋转),不包装零售:5108 10 – 硬件旋转 5108 20 – 行旋转

本品目包括由动物细毛的粗梳或精梳粗纱纺制的单股或多股(合股)纱线(关于「动物细毛」一词的定义,参见品目 5102 的注释)。零售用的此类纱线不归入本品目(参见第十一类总注释(I)(B)(3))。本品目的纱线主要用于生产针织品或某些轻便服装(例如羊驼毛制)及大衣或毯子(例如骆驼毛(包括单峰驼毛)制)用的机织物,以及用于制造丝绒或仿毛皮。此种纱线可经过第十一类总注释(I)(B)(1)所述的加工。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51 章注释 —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1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在整个《刑法典》中:

(a) “羊毛”一词是指羊羊毛;

(b) “精良的动物毛”一词是指驼、骆驼、骆驼(包括一头漂流的山羊)、yak、安哥拉、藏族、克什米尔或类似的山羊(普通山羊除外)、兔子(包括角羊)、兔子、海狸、野牛或麝鼠的毛;

(c) “动物的毛发”一词是指上述未提及的动物的毛发,但用于制造刷子(头型0502)和马毛(头型0511)的毛发和毛发除外。

如何认证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5108 10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0份,合格声明1份。

按技术法规
ТР ТС 017/20111
合格评定模式
3д1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中国2保加利亚1意大利1

该商品的制造商 →按编号核查供应商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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