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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4 10 90 — 货运机动车辆:非公路用自卸车:其他

货运机动车辆:非公路用自卸车:其他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部分注释仍显示为英文或俄文:这些条目没有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中文译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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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XVII.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1. 87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或电车道车辆除外
  2. 8704货运机动车辆
  3. 8704 10非公路用自卸车
  4. 8704 10 90您在这里

品目 8704 的注释 5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8704 货运机动车辆(+):8704 10 – 非公路用自卸车 – 其他,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的:8704 21 – – 车辆总重不超过 5 吨 8704 22 – – 车辆总重超过 5 吨,但不超过 20 吨 8704 23 – – 车辆总重超过 20 吨 – 其他,装有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8704 31 – – 车辆总重不超过 5 吨 8704 32 – – 车辆总重超过 5 吨 8704 90 – 其他

这一品目特别包括普通卡车和货车(露天、防油布顶、封闭等);运送货物和各种货车的车辆、运送家用货物的货车;装有自动卸货装置的卡车。

(带自卸车厢等);罐式车辆(不论是否装有泵);冷藏车或保温车厢车辆;运输坛装酸类、丁烷钢瓶等用的多层货车;装有低位车架及装货斜坡道、用于运输坦克、起重机械或挖掘机、电力变压器等的重型货车;专门用于运输新拌混凝土的货车,但品目 8705 的混凝土搅拌车除外;垃圾收集车,不论是否装有装载、压实、减震或其他装置。本品目还包括轻型三轮车辆,例如:– 装有摩托车发动机、车轮等,因其机械结构而具有普通汽车特征的车辆,即装有汽车式转向系统或同时装有倒挡和差速器的车辆;– 装在 T 形底盘上,其两个后轮由各自独立的蓄电池供电电动机分别驱动的车辆。这类车辆通常由一个中央操纵杆控制,驾驶员可用它启动车辆、加速、制动、停车及倒车,并通过改变传递给驱动轮的转矩或转动前轮来向右或向左转弯。上述三轮车辆如果用于载人,则归入品目 8703。某些机动车辆归入本品目是由若干特征决定的,这些特征表明该车辆主要用于载货而非载人(品目 8703)。这些特征适用于对车辆总重通常小于 5 吨、具有单独封闭的后部区域或通常用于载货的敞开式后部平台的机动车辆进行归类,但这类车辆可能设有长凳式后座,这种座椅不带安全带、固定点或乘客舒适设施,可沿厢板折叠,以便后部平台能全部用于载货。通常称为「多用途」车辆的(例如,厢式车辆、某些皮卡型车辆、运动型多用途车)一般属于这一类。下列特征是归入本品目的车辆通常具有的结构特征:(a)在驾驶员及前排乘客区域后面的后部区域设有长凳式座椅,不带安全装置(例如,安全带或用于安装安全带的固定点及配件)或乘客舒适设施。这类座椅通常为折叠式或可拆移的,以便后部地板(厢式车辆)或单独平台(皮卡型车辆)能全部用于载货;(b)设有供驾驶员及乘客用的单独驾驶室和单独的敞开式平台,带有

侧板和可放下的后挡板(皮卡型车辆);(c)车身后部两侧板上没有车窗;侧板上或后部设有供装卸货物用的不带窗的滑动、外开或上掀车门(厢式车辆);(d)驾驶员及前排乘客区域与后部区域之间设有固定隔板或隔栏;(e)载货区域内没有车辆乘客舱所特有的舒适性外部特征及内部装饰和设施(例如,地板覆盖物、通风、车内照明、烟灰缸)。本品目还包括:(1)自卸车,即结构坚固、带有倾卸式车厢或底部可开启车厢、用于运输泥土或其他材料的车辆。这类车辆可以是刚性底盘或铰接底盘,一般装有越野车轮,能在松软地面上行驶。本品目包括重型和轻型自卸车;后者有时的特点是:装有可调成两个位置的座椅、两个朝向相反方向的座椅或两个方向盘,以便驾驶员在卸货作业时面向车厢驾驶车辆。(2)梭车。这类车辆在矿井中用于将煤或矿石从截煤机运至输送机。它们是装有轮胎、低悬挂的重型车辆,装有内燃机或电动机;通过构成车辆底板的输送装置自动卸货。(3)装有绞车、提升装置等但主要用于运输目的的自装货车辆。(4)公路铁路两用货车,专门装备成既可在公路上又可在铁轨上行驶。这类车辆的公路车轮置于铁轨上,其前后装有类似转向架的装置,可用升降机构将其升起,使车辆也能在公路上行驶。装有发动机和驾驶室的机动车辆底盘也归入本品目。本品目也不包括:(a)工厂、仓库、港口或机场等用于搬运长件货物或集装箱的跨运车(品目 8426);(b)矿井用的装载运输机(品目 8429);(c)装备用于运输货物的摩托车、小轮摩托车或机器脚踏两用车,例如,送货摩托车、三轮脚踏车等,它们不具备本品目所列三轮车辆的特征(品目 8711)。

子目注释。子目 8704 10 这类自卸车一般可根据下列特征与其他货运车辆(特别是带倾卸式车厢的货车)相区别:– 自卸车车厢用非常坚固的钢板制成;其前部伸出于驾驶室上方以保护驾驶室;整个底部或其后部向上倾斜;– 有些自卸车的驾驶室宽度仅为车宽的一半;– 车轴无悬挂装置;– 制动器强劲;– 行驶速度及作业范围有限;– 装有在泥土上行驶用的专用轮胎;– 由于结构坚固,其自重与有效载荷之比不超过 1:1.6;– 车厢可用废气加热,以防所运物料粘结或冻结。但应注意,有些类型的自卸车是专为在矿井或隧道中作业而设计的,例如,带底卸式车厢的自卸车。它们具有上述某些特征,但没有驾驶室或向前伸出的车厢保护部分。子目 8704 21、8704 22、8704 23、8704 31 及 8704 32 车辆总重是指制造商规定的作为车辆最大设计重量的道路重量。它等于车辆自重与货物、驾驶员及满油箱燃料的最大重量之和。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87 章注释 —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或电车道车辆除外 14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本章不包括专门为铁路运行设计的铁路或有轨电车车辆。

2. 国家 为本章的目的,“运输工具”是指主要为运输或推动另一车辆、器具或载荷而建造的车辆,而不论它们是否载有与主要使用拖拉机有关的运输工具、种子、化肥或其他货物的辅助规定。 为8701号机头的拖拉机装配而设计的机器和工作工具,即使与拖拉机一起展示,也仍然按各自的品目分类,不论是否安装在拖拉机上。

3. 装有驾驶室的汽车底盘属于8702至品目8704,而不是品目8706。

4. 品目8712包括所有儿童自行车。 其他儿童周期为9503。

子目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子目8708 22包括:

(a) 前挡风玻璃、后窗和其他框式窗;

(b) 前挡风玻璃、后窗和其他窗户,不论是否装框,装有暖气或其他电气或电子装置;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8701至品目8705的机动车。

欧亚经济联盟补充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对于8701、8702、8703、8704、8705和品目8716,“在役”一词适用于已使用3年或3年以上的车辆,而不论机动车的里程如何。

在未书面确认放行时间,即车辆制造日期的情况下,放行年份由车辆识别号规定的制造代号确定,而全年放行时间则从制造年份的7月1日起计算。

2. 为品目8702和8703的目的,“专为医疗目的设计的车辆”一词系指带有特殊标记、装有运送病人的担架的可听和轻信号设备、运输期间固定担架的装置以及确保病人在其中安装的担架上运输的机动车辆。

3. 本章欧亚经济联盟第6号补充说明及品目8704中,"车辆总质量"一词,是指由制造商指定为最大设计车辆质量等于车辆自身质量,最大载荷质量,驾驶员质量和满燃料箱质量之和的公路质量。

4. 为子目8716 39 300 1 8716 39 500 2 8716 39 800 3 和 8716 39 800 6的目的,“总质量”一词是指由制造商指定为半拖车或拖车最大设计质量,等于半拖车或拖车适当质量和最大载重之和的公路质量。

5.本章中的"生态类",是指根据有害(污染)物质排放水平对机动车进行定性的分类代码,有害(污染)物质是内燃机的废气和含有有害(污染)物质(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机动车燃料蒸发。

6. 品目8703中的“公路车辆”一词是指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机动车辆:

(a) 车辆总重量不足5000公斤;

(b) 一个封闭的室内空间包括一个司机区,一个或两个乘客连带司机(第1区),以及一个既可以用来运送人员和货物的区域(第2区);

(c) 两个区域都配有固定锚地和装置,为每个人安装座位和安全装置,座位可以固定、折叠或移动;

(d) the number of seats that can be installed in two zones shall allow the carriage of no more than 9 persons, including the driver;

(e) 第2区的侧墙装有窗户;

(f) 第2区至少有一扇门,设有窗户、侧墙或后部;

(g) 车辆制造商提供的地面清关(包括可调整的)不少于210毫米;

(h) 有可切换为两轮或不可切换的全轮驱动器。

7. For subheadings 8703 21 109 1, 8703 40 109 1, 8703 40 109 2, 8703 60 109 1, 8703 60 109 2:

(а) термин «моторные транспортные средства повышенной проходимости» применяется к моторным транспортным средствам, не предназначенным для движения по дорогам общего пользования;

(b) “越野轮胎”一词是指在驾驶越野时额定压力不超过100千帕的轮胎,其胎面图案由同样或不同构型的轨迹组成,由轮尾分开。

8. 在本章中,任何提及“电力发动机”之处也适用于若干电力发动机。

9. In this chapter, the term "maximum 30-minute power of an electric motor" means the maximum load power that an electric motor can continuously provide for a 30-minute time period specified in the vehicle type approval. If there are several electric motors in a motor vehicle that drive it, their maximum 30-minute power is added.

10个为品目8703 80 000 3和8703 80 000 5的目的,“M1或M1G类别的客车”是指用于载客并具有下列特性的机动车辆:除了驾驶座,不超过8个座位。机动车的类别应当在车型批准书中注明。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8704 10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87份,合格声明1,430份。

按技术法规
ТР ТС 010/2011812ТР ТС 018/2011701ТР ТС 020/201125ТР ТС 004/20112
合格评定模式
7д5761д3702д2255д2131с51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最常见的认证机构
ООО «АКАДЕМ-СЕРТ»ООО «Электронные системы управления»ООО «Центромаш»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中国158韩国8德国7美国6瑞典5土耳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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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4 10 900 0非公路用自卸车:其他ш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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