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11 50 — 摩托车(包括机器脚踏两用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不论有无边车;边车:装有活塞内燃发动机,气缸容量超过800立方厘米
摩托车(包括机器脚踏两用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不论有无边车;边车:装有活塞内燃发动机,气缸容量超过800立方厘米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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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XVII.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品目 8711 的注释 3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8711 摩托车(包括机器脚踏两用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不论是否带有边车;边车:8711 10 – 装有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气缸容量不超过 50 cm3 8711 20 – 装有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气缸容量超过 50 cm3,但不超过 250 cm3 8711 30 – 装有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气缸容量超过 250 cm3,但不超过 500 cm3 8711 40 – 装有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气缸容量超过 500 cm3,但不超过 800 cm3 8711 50 – 装有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气缸容量超过 800 cm3 8711 60 – 由电动机驱动的 8711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一组主要为载人而设计的双轮机动车。除了传统型的摩托车外,这个车头还包括小型轮子的摩托车和连接摩托车前部和后部部分的横向平台;配备综合发动机和踏板系统的摩托车,以及安装辅助发动机的自行车。本品目还包括用于运送一人的两轮机动车,设计在道路,行人和自行车道路上低速行驶。其技术装置允许骑手处于垂直位置,而由陀螺仪传感器和众多内置微处理器组成的系统则确保骑手和车辆在两个独立的侧轮上的平衡。由一台或多台电动机供电的本品目摩托车称为电动摩托车。这些摩托车有一个电动电池组,能为电动机供电。电动摩托车电池
从电网充电可以由电源输出或充电站充电。摩托车还可以佩戴保护驾驶员免受恶劣天气影响的设备,也可以配备轮椅。三轮车辆(如交付货物)也在本品目中分类,只要它们没有8703号或8704号机车的特性(见HS第8703和品目8704的解释性说明)。 本品目还涵盖各种车厢,这些车厢是用于载客或载货运输的一种车辆,不能单独使用。车轮在一边,另一边是将轮椅绑在自行车或摩托车上以及放在车旁的车轮。 本品目不包括:(a)具有管状底盘的四轮机动车,用于运载具有汽车控制系统(如Ackermann控制系统)的人员(车头8703);(b)打算与自行车或摩托车连接的拖车(车头8716)。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87 章注释 —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或电车道车辆除外 14 项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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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章不包括专门为铁路运行设计的铁路或有轨电车车辆。
2. 国家 为本章的目的,“运输工具”是指主要为运输或推动另一车辆、器具或载荷而建造的车辆,而不论它们是否载有与主要使用拖拉机有关的运输工具、种子、化肥或其他货物的辅助规定。 为8701号机头的拖拉机装配而设计的机器和工作工具,即使与拖拉机一起展示,也仍然按各自的品目分类,不论是否安装在拖拉机上。
3. 装有驾驶室的汽车底盘属于8702至品目8704,而不是品目8706。
4. 品目8712包括所有儿童自行车。 其他儿童周期为9503。
子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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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子目8708 22包括:
(a) 前挡风玻璃、后窗和其他框式窗;
(b) 前挡风玻璃、后窗和其他窗户,不论是否装框,装有暖气或其他电气或电子装置;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8701至品目8705的机动车。
欧亚经济联盟补充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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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8701、8702、8703、8704、8705和品目8716,“在役”一词适用于已使用3年或3年以上的车辆,而不论机动车的里程如何。
在未书面确认放行时间,即车辆制造日期的情况下,放行年份由车辆识别号规定的制造代号确定,而全年放行时间则从制造年份的7月1日起计算。
2. 为品目8702和8703的目的,“专为医疗目的设计的车辆”一词系指带有特殊标记、装有运送病人的担架的可听和轻信号设备、运输期间固定担架的装置以及确保病人在其中安装的担架上运输的机动车辆。
3. 本章欧亚经济联盟第6号补充说明及品目8704中,"车辆总质量"一词,是指由制造商指定为最大设计车辆质量等于车辆自身质量,最大载荷质量,驾驶员质量和满燃料箱质量之和的公路质量。
4. 为子目8716 39 300 1 8716 39 500 2 8716 39 800 3 和 8716 39 800 6的目的,“总质量”一词是指由制造商指定为半拖车或拖车最大设计质量,等于半拖车或拖车适当质量和最大载重之和的公路质量。
5.本章中的"生态类",是指根据有害(污染)物质排放水平对机动车进行定性的分类代码,有害(污染)物质是内燃机的废气和含有有害(污染)物质(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机动车燃料蒸发。
6. 品目8703中的“公路车辆”一词是指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机动车辆:
(a) 车辆总重量不足5000公斤;
(b) 一个封闭的室内空间包括一个司机区,一个或两个乘客连带司机(第1区),以及一个既可以用来运送人员和货物的区域(第2区);
(c) 两个区域都配有固定锚地和装置,为每个人安装座位和安全装置,座位可以固定、折叠或移动;
(d) the number of seats that can be installed in two zones shall allow the carriage of no more than 9 persons, including the driver;
(e) 第2区的侧墙装有窗户;
(f) 第2区至少有一扇门,设有窗户、侧墙或后部;
(g) 车辆制造商提供的地面清关(包括可调整的)不少于210毫米;
(h) 有可切换为两轮或不可切换的全轮驱动器。
7. For subheadings 8703 21 109 1, 8703 40 109 1, 8703 40 109 2, 8703 60 109 1, 8703 60 109 2:
(а) термин «моторные транспортные средства повышенной проходимости» применяется к моторным транспортным средствам, не предназначенным для движения по дорогам общего пользования;
(b) “越野轮胎”一词是指在驾驶越野时额定压力不超过100千帕的轮胎,其胎面图案由同样或不同构型的轨迹组成,由轮尾分开。
8. 在本章中,任何提及“电力发动机”之处也适用于若干电力发动机。
9. In this chapter, the term "maximum 30-minute power of an electric motor" means the maximum load power that an electric motor can continuously provide for a 30-minute time period specified in the vehicle type approval. If there are several electric motors in a motor vehicle that drive it, their maximum 30-minute power is added.
10个为品目8703 80 000 3和8703 80 000 5的目的,“M1或M1G类别的客车”是指用于载客并具有下列特性的机动车辆:除了驾驶座,不超过8个座位。机动车的类别应当在车型批准书中注明。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8711 50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21份,合格声明96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18/2011116ТР ТС 020/20111
- 合格评定模式
- 1д527д35р.v, пр.1 тр тс 018204д91с1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 最常见的认证机构
- ОС «М-ФОНД» ООО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экспертизе и испытаниям продукции»ООО Агентство по экспертизе и испытаниям продукцииТОО «KAZ-Certificate»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中国37意大利4奥地利3德国3日本3美国3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