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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商品编码

8712 00 70 — 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脚踏车(包括运货三轮脚踏车):其他

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脚踏车(包括运货三轮脚踏车):其他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部分注释仍显示为英文或俄文:这些条目没有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中文译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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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XVII.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1. 87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或电车道车辆除外
  2. 8712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脚踏车(包括运货三轮脚踏车)
  3. 8712 00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脚踏车(包括运货三轮脚踏车)
  4. 8712 00 70您在这里

品目 8712 的注释 3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8712 无发动机的自行车和其他自行车(包括运送货物的三轮自行车)

本品目涵盖非机动车自行车,即有一个或多个轮子的踏车(如双轮自行车(包括儿童自行车),三轮车和四轮自行车). 除常规自行车外,本品目还涵盖各种特殊类型,例如:(1)三轮送货自行车,通常装有安装在两台前轮上的容器(有时是热绝缘)的拼装车辆. (2) Tandem自行车。 (3)专为音乐厅艺人设计的单轮和双轮自行车,以轻量级,固定轮子等为特色 (4)专为残疾人生产的双轮自行车(例如,带有特殊装置,允许您驾驶单腿自行车). (5)双轮自行车,后轮枢纽上装有支撑轮. (6)骑自行车. (7)四轮自行车设有数个座椅和数对踏板,整辆自行车具有轻量级构造. (8) 儿童、青少年和成年人的踏板式自行车型摩托车,可调整方向栏和自行车型方向盘;

车轮装有充气轮胎,车架和手制动装置,装有由单节踏板和星号连接的链条组成的系统。本品目中包含装有漫步器的自行车被分类于本品目中,但单列的漫步器(品目8711)则不包括在内。这一品目还包括:(a) 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自行车(车头8711);(b) 儿童自行车(儿童双轮自行车除外)(车头9503);以及(c) 专供骑行使用的专用自行车(车头9508)。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87 章注释 —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或电车道车辆除外 14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本章不包括专门为铁路运行设计的铁路或有轨电车车辆。

2. 国家 为本章的目的,“运输工具”是指主要为运输或推动另一车辆、器具或载荷而建造的车辆,而不论它们是否载有与主要使用拖拉机有关的运输工具、种子、化肥或其他货物的辅助规定。 为8701号机头的拖拉机装配而设计的机器和工作工具,即使与拖拉机一起展示,也仍然按各自的品目分类,不论是否安装在拖拉机上。

3. 装有驾驶室的汽车底盘属于8702至品目8704,而不是品目8706。

4. 品目8712包括所有儿童自行车。 其他儿童周期为9503。

子目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子目8708 22包括:

(a) 前挡风玻璃、后窗和其他框式窗;

(b) 前挡风玻璃、后窗和其他窗户,不论是否装框,装有暖气或其他电气或电子装置;

专用于或主要用于8701至品目8705的机动车。

欧亚经济联盟补充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对于8701、8702、8703、8704、8705和品目8716,“在役”一词适用于已使用3年或3年以上的车辆,而不论机动车的里程如何。

在未书面确认放行时间,即车辆制造日期的情况下,放行年份由车辆识别号规定的制造代号确定,而全年放行时间则从制造年份的7月1日起计算。

2. 为品目8702和8703的目的,“专为医疗目的设计的车辆”一词系指带有特殊标记、装有运送病人的担架的可听和轻信号设备、运输期间固定担架的装置以及确保病人在其中安装的担架上运输的机动车辆。

3. 本章欧亚经济联盟第6号补充说明及品目8704中,"车辆总质量"一词,是指由制造商指定为最大设计车辆质量等于车辆自身质量,最大载荷质量,驾驶员质量和满燃料箱质量之和的公路质量。

4. 为子目8716 39 300 1 8716 39 500 2 8716 39 800 3 和 8716 39 800 6的目的,“总质量”一词是指由制造商指定为半拖车或拖车最大设计质量,等于半拖车或拖车适当质量和最大载重之和的公路质量。

5.本章中的"生态类",是指根据有害(污染)物质排放水平对机动车进行定性的分类代码,有害(污染)物质是内燃机的废气和含有有害(污染)物质(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机动车燃料蒸发。

6. 品目8703中的“公路车辆”一词是指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机动车辆:

(a) 车辆总重量不足5000公斤;

(b) 一个封闭的室内空间包括一个司机区,一个或两个乘客连带司机(第1区),以及一个既可以用来运送人员和货物的区域(第2区);

(c) 两个区域都配有固定锚地和装置,为每个人安装座位和安全装置,座位可以固定、折叠或移动;

(d) the number of seats that can be installed in two zones shall allow the carriage of no more than 9 persons, including the driver;

(e) 第2区的侧墙装有窗户;

(f) 第2区至少有一扇门,设有窗户、侧墙或后部;

(g) 车辆制造商提供的地面清关(包括可调整的)不少于210毫米;

(h) 有可切换为两轮或不可切换的全轮驱动器。

7. For subheadings 8703 21 109 1, 8703 40 109 1, 8703 40 109 2, 8703 60 109 1, 8703 60 109 2:

(а) термин «моторные транспортные средства повышенной проходимости» применяется к моторным транспортным средствам, не предназначенным для движения по дорогам общего пользования;

(b) “越野轮胎”一词是指在驾驶越野时额定压力不超过100千帕的轮胎,其胎面图案由同样或不同构型的轨迹组成,由轮尾分开。

8. 在本章中,任何提及“电力发动机”之处也适用于若干电力发动机。

9. In this chapter, the term "maximum 30-minute power of an electric motor" means the maximum load power that an electric motor can continuously provide for a 30-minute time period specified in the vehicle type approval. If there are several electric motors in a motor vehicle that drive it, their maximum 30-minute power is added.

10个为品目8703 80 000 3和8703 80 000 5的目的,“M1或M1G类别的客车”是指用于载客并具有下列特性的机动车辆:除了驾驶座,不超过8个座位。机动车的类别应当在车型批准书中注明。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8712 00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452份,合格声明1,368份。

按技术法规
ТР ТС 010/20111,352ТР ТС 007/2011443ТР ТС 020/201116ТР ТС 004/20113ТР ТС 008/20113
合格评定模式
1д1,0371с2984д1443с1323д101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最常见的认证机构
Белорусский национальный технически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ООО «Центр подтверждения качества»ТОО «КАЗЭКСПОАУДИТ»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中国494台湾28意大利23美国16德国12土耳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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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2 00 700 0其他шт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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