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4 00 — 可可脂、可可油
可可脂、可可油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部分注释仍显示为英文或俄文:这些条目没有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中文译文。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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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IV.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不论是否含有尼古丁;其他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
品目 1804 的注释 2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1804 可可脂、可可油
可可脂是可可豆中所含的脂肪物质,通常用热压可可膏或整粒可可豆的方法制得。低质量的可可脂,常称为可可油,也可用压榨或适当溶剂浸提的方法从变质的可可豆或各种可可废料(壳、皮、粉尘等)中制得。在室温下可可脂通常为略带油性的黄白色固体;其气味似可可,滋味宜人。通常以板状进口,用于制造巧克力(使可可膏浓厚)、糖食(制作某些甜食)、香料(用脂吸法提取精油)、化妆品及药剂(制作软膏、栓剂等)。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18 章注释 — 可可及可可制品 3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本章不包括:
(a) 含有20%以上按重量计的香肠、肉类、肉皮、血液、昆虫、鱼或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食品制剂,或其任何组合(第16章);
(b) 编写品目0403、1901、1902、1904、1905、2105、2202、2208、3003或3004。
2. 品目1806包括含可可的食糖精炼品,以及以本章附注1为限的其他含可可的食品制剂。
补充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Подсубпозиции 1806 90 110 0 и 1806 90 190 0 не включают шоколадные конфеты, изготовленные целиком из шоколада одного типа.
实际办理情况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1804 00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0份,合格声明497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21/2011497ТР ТС 022/2011496ТР ТС 029/2012145ТР ТС 024/201145
- 合格评定模式
- 3д2091д1702д118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 最常见的认证机构
- РУП «Белорус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институт метрологии»ООО «М ДЖИ ЭКСПЕРТ»РУП «Гомельский центр стандартизации, метрологии и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科特迪瓦14印度尼西亚11荷兰11秘鲁10委内瑞拉9马来西亚7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