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01 00 — 带羽毛或羽绒的鸟皮及鸟体其他部分、羽毛、羽毛的零段、羽绒及其制品(税目0505的货品以及经加工的羽管及羽轴除外)
带羽毛或羽绒的鸟皮及鸟体其他部分、羽毛、羽毛的零段、羽绒及其制品(税目0505的货品以及经加工的羽管及羽轴除外)
名称为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其前六位与协调制度(HS)一致。正式文本——税则注释、措施、清单和归类决定——以原文为准:海关和您的报关行依据的正是这些表述。凡显示其机器翻译的均已注明;未通过我们质量检查的,保留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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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XII.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品目 6701 的注释 3 段
机器翻译(俄→英→中)。原文为欧亚经济委员会的品目注释,归类争议正是依据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部分段落仍显示为英文:其中文译文未通过我们的质量检查。
6701 带有羽毛或羽绒的鸟皮及鸟体其他部分、羽毛、部分羽毛、羽绒及其制品(品目0505的货品以及经加工的羽管及羽茎除外)
除某些在别处更精确描述或命名且列在以下所列商品外,本品目包括:(A) 皮尔斯和覆盖羽毛或下部,羽毛,下部和羽毛的其他部分鸟类虽然尚未成品,但除简单的清洗,消毒或保存外,还经过了技术处理(见HS对品目0505的解释性说明);本品目下的货物可能会受到漂白,染色和外衣等。
(B)带有羽毛或羽绒的鸟皮或鸟体其他部分制品,羽毛、羽绒或羽毛部分的制品,即使其羽毛或羽绒等未经加工或仅经清洁,但不包括羽管或羽茎制品。因此,本品目包括:(1)为用于例如制帽业而用金属丝扎在一起或组合在一起的单根羽毛,以及由各种部件组装成的单根复合羽毛。(2)扎成束的羽毛,以及用胶粘合的或固定在纺织材料或其他底衬上的羽毛或羽绒。(3)用鸟、鸟体部分、羽毛或羽绒制成的装饰品,用于帽子、长围巾、领子、披肩或其他服装或衣着附件。(4)用装饰性羽毛制成、带有任何材料骨架的扇子。但带贵金属骨架的扇子归入品目 7113。但本品目不包括仅以羽毛或羽绒作装饰或衬垫的服装及衣着附件。本品目也不包括:(a)羽毛或羽绒制的鞋靴(第64章);(b)羽毛或羽绒制的帽类(第65章);(c)品目 6702 的物品;(d)仅以羽毛或羽绒作填料或填塞物的寝具及类似品(品目 9404);(e)第95章的物品(例如,羽毛球、带羽毛的飞镖或浮子);(f)经加工的羽茎及羽管(例如,牙签,品目 9601),羽毛掸(品目 9603),用于施敷化妆品或盥洗品的粉扑及绒毛垫(品目 9616);(g)收藏品(品目 9705)。
由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建议通过的正式文本
第 67 章注释 —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3 项
注释
机器翻译。原文为欧亚经济联盟税则的俄文本,海关依据的正是该文本;本译文仅供理解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1. 本章不包括:
(a) 过滤或磨损人毛布(品目5911);
(b) 花序、刺绣或其他纺织织物的花序(第十一节);
(c) 鞋类(第64章);
(d) 头巾或发网(第65章);
(e) 玩具、体育必需品或嘉年华文章(第95章);或
(f) 羽毛粉尘器、粉尘或头发筛子(第96章)。
2. 品目6701不包括:
(a) 羽毛或下部仅构成填充或垫装的物品(例如,品目9404的寝具);
(b) 羽毛或下部仅构成修剪或贴垫的服装或服装配件;或
(c) 品目6702的人工花卉或叶片或其部分或编成的物品。
3. 品目6702不包括:
(a) 玻璃物品(第70章);或
(b) 人工花卉、叶片或陶器、石头、金属、木材或其他材料的果实,用模具、铸造、雕刻、印章或其他工艺以一块件方式获得,或由组装的部件组成,而不是用捆绑、粘合、相互配合或类似的方法。
如何认证
欧亚经济联盟统一登记册中子目6701 00的有效文件:合格证书0份,合格声明5份。
- 按技术法规
- ТР ТС 017/20114ТР ТС 020/20111
- 合格评定模式
- 3д34д11д1模式编号后的字母表示形式:认证或合格声明。
- 最常见的认证机构
- ЗАО «Технический институт сертификации и испытаний»
- 欧亚经济联盟以外的制造商
- 中国2意大利1美国1
正确的编码请在HS编码检索中查找。